性平三法修法
行政院於112年8月16日針對性平三法(性別平等教育法、性騷擾防治法、性別平等工作法) 進行修正(部分條文於113年3月8日生效),以強化「有效」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、完備「友善」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、建立專業「可信賴」的性騷擾防治制度,並架構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的性騷擾防治網絡。